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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到商場門口,小念趴在我肩膀小聲說:
“媽媽,那個叔叔還跟着我們。”
透過玻璃門,我看到沈嘉旭筆挺的西裝,
毫不留戀推開門,刺骨的寒風迎面襲來,我幫小念拉緊帽繩,
那些曾經被我埋藏在心底的記憶,
竟如洪水般朝我瘋狂襲來。
沈嘉旭同我應當算是青梅竹馬吧,
我們兩家是世交,他又同我年齡相仿,
上小學的年紀,家裏長輩總會拍着我們的頭調侃:
“知意是嘉旭的跟屁蟲,是不是想做嘉旭的老婆?”
那時候,我還不太清楚老婆是什麼意思,
嘟着小嘴嬌憨的說:“我才不要做老婆,聽起來太老了。”
“我要做管家婆,讓沈嘉旭把零食都給我吃。”
當時周圍的長輩都在笑,我卻惱羞成怒一跺腳跑了,
自然也沒看到,沈嘉旭站在原地也在笑。
我們小學,初中,高中都在一個班,
考上大學後,自然而然訂了婚,
能領證的年紀,沈嘉旭迫不及待帶我去了民政局。
我至今仍然無法忘記,沈嘉旭在民政局看我的眼神,
亮晶晶的發着光,比這世間最貴的鑽石還要奪目。
沈嘉旭溫熱的手掌攥緊我的手腕:
“你不是要當我的管家婆?可不能跑!”
那時候,我們真的好幸福好幸福,
幸福到我找不到任何形容詞來表達當時的感覺。
幸福到我生怕一睜眼就覺得自己做了一場夢。
直到,媽媽的女兒被找到,
準確的說是,這個家的真千金回來了,
而我不過是當年在醫院被抱錯的野孩子,
霸占了真千金,長達二十三年的幸福生活。
所以,之後我的一切也不過是在還債而已,
我不恨的!